|
||||
26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重慶渝北一名8歲女童,因為不願意學游泳,哭著跪在地上,卻被女游泳教練強行拖行數米丟進水中溺水,並且任其掙紮至休克數分鍾後纔拖上岸,救生員心髒恢復按摩半小時無效!記者調查證實孩子已被宣布腦死亡,目前還有微弱心跳,醫生說生還希望極其渺茫。
不會游泳的孩子都怕水是普遍的共性心理。所以,教孩子游泳的前提是幫助孩子克服恐懼的心理,通過更多的言語和示范,鼓勵孩子下水,逐步嘗試和適應水中肢體平衡和呼吸調整的環境,逐步破除障礙纔可能幫助孩子順利掌握游泳技能。相反,孩子不願意,而被強行丟進水裡,即便是沒有發生事故,超越怕水的恐懼之外,還有內心尊嚴的強烈挫傷。更何況,由於個體的差異,在嚴重的心理恐懼下,肢體協調機能被抑制甚至無法自主的並不少見。個案所釀成的悲劇,即是如此。
孩子被教游泳而溺亡盡管極端,卻是游泳教練本身能力存在嚴重的缺失。比如,孩子被丟進水裡掙紮,他們視而不見或者說是司空見慣,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把放任甚至強迫孩子『喝水』當成了學游泳的『第一課』。換言之,這樣的培訓方法,跟民間流傳的『學游泳扔在水裡嗆幾口水就會了』如出一轍。這樣的方法,不能說沒有幾分道理,但是不考慮背後的風險以及個體的差異,其實就缺少了科學性,成了常識的誤區。
孩子被教游泳而溺亡並不只是當事相關人員幾個人的錯,而是公共管理跟進滯後導致孩子安全與基本權益保護缺失畸生出來的惡果。孩子學游泳溺亡是悲劇,更是警示。期待公共管理能夠為孩子的安全與健康,築牢防范的籬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文/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