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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30日電(曹少年)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有觀點認爲,此項政策的力度不夠大,受益面不夠廣,財政部日前作出迴應,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慮政策的協調和均衡性以及財政的承受能力。
財政部表示,此次政策的出臺,正是考慮了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政策的銜接和公平。根據現行稅制規定,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2011年,我國大幅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徵點,起徵點幅度由月銷售額2,000-5,000元、1,500-3000元和1,000-5,000元統一調整爲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上述幅度範圍內自行確定具體起徵點標準。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各地均已選擇了2萬元的上限。全國900多萬個體工商戶因此實行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免稅政策,佔個體工商戶總數的比例超過60%。
財政部表示,其實,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慮政策的協調和均衡性以及財政的承受能力。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當前形勢下,針對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實行免稅政策,適用範圍是適當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較公平的。一方面,每個企業在發展初期,規模較小,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生產經營的稅收敏感度更高,對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時,這些企業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發展潛力,“好鋼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發揮減免稅政策的扶持效果。從另一方面看,如果減免稅規模過大,將會影響公共財政支出的規模,實際反而會削弱財稅政策整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