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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湖南省紀委公布《關於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網友征求意見。絕大多數網友支持嚴格規范宴請操辦,但也有網友吐槽人情賬收不回,“做壽、生子是人生大事,這都不准辦酒,是利用公權乾涉私權”。對此,湖南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的答復是:“你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就應當遵守黨紀政紀國法,正如網友說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如果因為這而要求退黨、辭職,我想不會有人挽留。”(相關報道見7月31日西安晚報9版)
這名負責人的回答很決絕,絲毫不留情面,可能會讓有些人感到刺耳,但在我看來,他的話道出了一個簡單的道理——身為公職人員,既然享有一定的公權,就必須讓渡一定的私權。如果你不肯讓渡一定的私權,那就得放棄享有的公權,辭去公職。
著眼現實,有多少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乾部借操辦婚喪嫁娶之機大肆斂財,敗壞了社會風氣,正因此,限制公職人員的私權,正是為了保證公權不被濫用。何況,湖南省紀委的要求並非嚴苛得不近人情,比如並沒有禁止公職人員操辦做壽、生子等宴請,而是規定“除婚禮、葬禮外,其他事宜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的人員參加”,對於婚禮宴請,也只是規定宴請人數不得超過200人(20桌)。
作為公職人員,如果接受不了,認為個人私權的自由行使比保證公權的清正廉潔更重要,那麼作出讓步的不應是相關規定,而是讓不想遵守者辭去公職,跳出規定的約束范圍。既要享受手握公權的好處,又捨不得在私權方面作出讓步,不可能有這麼兩全其美的好事。文/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