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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有網友發微博說,在滬杭高速嘉興段看到一個『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時還我』的戶外廣告牌,引來不少網友關注。出資制作廣告的張海山前日告訴記者,他四年前將房子租給拆遷辦作辦公用房,豈料被偷拆,一直未獲賠。南京鼓樓區副區長沈吉鴻則回應,廣告牌內容不實。當地此前亦多次回復張海山,稱房子並非被偷拆而是誤拆,賠償未談妥因其要價太高。(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8版)
對於納稅人而言,如果表達利益訴求的路徑不通暢,那麼,如何抬高自己的地位或擴大自己話語權,便成了相當難的問題。這位叫做張海山的業主,通過高速公路的廣告牌的『廣告效應』,纔引來了眾人的『圍觀』,纔站到了可以與地方政府平等對話的平臺上。
然而,『廣告牌維權』的路徑畢竟並不怎麼靠譜。一者,廣告制作費用並非小成本支出;二者,這個廣告牌,只存在了一天,就被拆除了,能不能實現維權,還是個疑問。
按理說,在法治社會中,面對強拆,維權的方式應該是多樣化的。『保底』的,還有正規法律途徑。2011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被稱為『新拆遷條例』)開始實施。『新拆遷條例』不僅進一步讓行政強拆退出了歷史舞臺,而且明確了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更明確了市場化的補償標准。但是,真實的情況都如我們所看到的,一方面,強拆依然橫行;另一方面,維權依然艱難。
『廣告牌維權』,雖然是件很吸引眼球的事,但假如廣告牌也遇到了政府部門的強拆,則意味著又一條維權路徑被封死了。而對於當事人能否拿到滿意的補償款,我們卻仍然不得而知。 文/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