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體育場館能否成爲全民健身新天地
——山東省體育中心向市民開放引發的思考
新華網濟南8月1日電(記者吳書光)今年8月8日是全國第五個全民健身日。7月31日,山東省體育中心宣佈加快向全民健身功能轉變,從8月1日起,山東省體育中心體育場塑膠跑道將於晨練階段免費向社會開放。
在全面健身日來臨之際,山東省體育中心的做法引發思考。全國百餘萬體育場館能否成爲全民健身新天地,而不是8月8日這一天象徵性開放?體育場館閒置如今成爲不少人腦海中的固有印象,阻礙體育場館開放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消除體育場館運營方的顧慮,擴大開放範圍,提高場館利用率?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體育中心開放受熱捧
此前,山東省體育中心已有籃球主題公園、健身長廊等相繼免費開放,尤其是佔地八千多平方米的籃球主題公園備受追捧,每天最多時曾有兩千餘人打籃球。開放區域還包括一些收費區域,如游泳館游泳健身區、跳水池區等,這些區域的全民健身項目將低於成本收費。
山東省體育中心建於上世紀80年代,當時山東省8000多萬百姓每人捐獻一元,以加快其建設,可謂“取之於民”。據山東省體育中心副主任王耀南介紹,這是爲1988年首屆城運會建設的體育場使用25年後,其功能首次實現向服務全民健身轉變,也就是“還之於民”。
由於契合了羣衆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曾是魯能足球隊四奪中國頂級聯賽冠軍福地的山東省體育中心這一做法受到好評。8月1日早6時30分許,記者在籃球主題公園看到已有近百人在打籃球。體育場西側空地上,有跳健身操的老者,也有紅扇白衣翩翩起舞的太極扇愛好者。
在內場塑膠跑道,記者看到有6人正在或跑步、或慢行,工作人員說開放第一天約有20人前來鍛鍊。56歲的王玉華跑完四圈後告訴記者,堅持跑步七八年,多數是在路上跑,聽說省體開放了,專門坐了半小時公交車來這跑步。“馬路上車多、廢氣多,省體這塑膠跑道就是舒服,這麼多年跑步就是爲了不往醫院送錢。”
還有多少體育場館“可望而不可即”?
自2009年設立全民健身日以來,國家及社會多次倡導開放共有體育設施,但記者採訪發現,近年來,隨着北京奧運會、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等大型賽事接連舉辦,大型體育場館的確增加不少,但百姓感覺身邊的體育場館“可望而不可即”。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6月,我國各類公共體育場館已達到110多萬個。記者採訪瞭解到,由於物質生活逐年向好,羣衆健身需求和熱情高漲,找到一塊合適的體育場地卻並非易事。
出於爲大衆提供優惠、便利、多樣、優質的體育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初衷,山東省體育中心副主任辛敏說,在以往“體育競賽、全民健身、經營創收”三項任務的基礎上,省體積極探索體育場館的功能與作用,確定了“全民健身、賽事服務、場館經營、體育產業、體育文化、駐訓保障”等六項任務,把服務全民健身任務放在了首位。
記者7月31日在新華體育微博上發佈此消息後,有網民評論說,相信會有更多的公共體育場所變通運營方式,爲全民健身事業落到實處助力。
但據體育系統人士介紹,目前,並沒有數據表明全國範圍內有多少體育場館分時段或有條件向公衆開放。記者採訪發現,公共體育場所及體育設施仍遠遠不能滿足羣衆快速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如我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約1.2平方米,遠低於日、韓等周邊國家平均水平;大型綜合性比賽場館所佔比例相對較高,羣衆性健身場館所佔比例偏低;設施利用率不高,社會開放度不夠等。
記者進一步採訪瞭解到,體育場館運營部門普遍擔心一旦出現運動傷害案例,會成爲場館的累贅,而有專家則稱這是觀念保守所致。除了觀念保守外,關鍵之道體育諮詢公司創始人張慶說,維護及運營資金不足、管理方式落後等都是阻礙體育場館開放的重要因素。
政府多作爲應成體育場館開放“催化劑”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促進羣衆體育和競技體育全面發展”。專家認爲,在建設體育強國的進程中,開放體育場館可以充分利用資源、服務全民健身,是大勢所趨。
一些專家認爲,體育場地、體育組織、體育活動是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的三個重要環節,各級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的要求,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本地政府工作報告,予以財政經費的保障,大力推動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爲羣衆提供充足的健身場所和良好的體育設施,同時大力培養社會體育指導員,以幫助更多人科學健身。
對於擴大體育場館開放,張慶說,要建立有效機制保障開放工作可持續,體育場館要落實和細化相關政策,出臺配套措施,另外學校場館應循序漸進納入開放系統。
針對體育場館的安全顧慮,有專家建議,在政策導向上要保護並激發體育場館運營方的積極性,如考慮以完善社會保險等方式來減輕場館因意外事件而生的責任和風險,同時最大限度保護運動參與者的利益。
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當前要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放開市場準入,釋放改革紅利。“凡社會能辦好的,儘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
“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張慶等建議,要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大力扶持“民辦非”社會體育組織,激活民間體育資源;積極探索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將一些體育公共服務交由社會力量承擔,政府以“購買”方式提供必要的補助。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