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螞蟻有時也能搬走一座金山。
有這樣一種腐敗類型——貪墨者大都是處於權力末端的“小人物”,職務不高,但他們憑藉手中的微小權力,數十年、成百上千次持續地貪污受賄。對此,紀檢監察部門將其稱之爲蟻貪,即“螞蟻搬家式腐敗”。
記者近日在採訪中瞭解到,近年來,福建省出現了一些“螞蟻搬家”式的腐敗現象,這些蔓延在羣衆身邊的腐敗,正漸漸得到重視,許多人將之形象地比喻爲,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打“螞蟻”。
“小人物”挖出大窟窿
現實中,一些職級低,權力小的“小人物”,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週期裏,憑藉“螞蟻搬家式”的隱蔽作案手段,一點一滴地多次實施貪污賄賂,直至案發。
不久前,福清市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個案子:爲參與網上賭球,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原出納胡某榮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52萬元,爲此,福清市檢察院對胡某榮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訴。
胡某榮的經歷就是一個基層公務員運用權力“螞蟻搬家”的過程。
胡某榮2009年大學畢業後,考入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擔任出納。
2012年10月,看見同學在網上賭球,經不住慫恿,胡某榮也開始參與網上賭球。
沒多久,他不僅把積蓄都輸光了,還欠了朋友一些錢。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胡某榮鋌而走險,把手伸向了自己掌管的公款。剛開始,他的貪心並不大,第一次他只挪用了3000元。
“當時就是想先動用單位公款,拿去賭球,等翻本後再將錢還給單位。”不料,胡某榮的孤注一擲非但沒贏回輸掉的錢,挪用的公款也很快輸了個精光。
2013年1月初,根據單位規定,胡某榮應當提供2012年12月的銀行對賬單給會計覈對。因擔心事情敗露,胡某榮就到福州找路邊非法辦證人員,製作了虛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業務章。在虛假的銀行對賬單上,胡某榮所挪用的款項被刪除,賬戶餘額也被調整到與會計的賬證上的數字相一致,因此瞞過了會計。
此次覈查,並沒有讓胡某榮懸崖勒馬。“一直輸錢,我就一門心思要把錢贏回來,填補原來的虧空。”於是,胡某榮更頻繁地參與賭球,數額從3000元、5000元達到10萬元,賭注越來越大,直至案發。
2013年3月,會計陳某催促胡某榮提供單位2013年1月、2月的銀行對賬單,胡某榮以各種理由推託。陳某察覺到事有蹊蹺,親自到銀行打印對賬單,最終發現大額公款被胡某榮挪用……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福建省檢察院反貪局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蟻貪”往往是低職級或無職級的公務人員,用“位低權輕”四個字形容最合適不過。
“這些‘小人物’的共同特徵在於均具有經手財務的便利條件,或者負責財務報銷工作,或者承擔上交款項之責,從而具備實施犯罪的潛在可能性。與大貪相比,‘小人物’身份普通,工作內容簡單重複,且往往在同一崗位上工作時間較長,容易因不被關注而脫離監管,有實施犯罪行爲的可乘之機。”這位檢察官說。
“蟻貪”虛報冒領、私扣截流
“無論大貪、鉅貪,還是“蟻貪”,其腐敗動機和行爲本質都一樣,均是濫用公權謀取私利。從濫用的權力來看,“蟻貪”往往濫用的是管理權、財務權。”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遊鈺分析。
據福州市中院提供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蟻貪”案件中涉及貪污的作案方式大致可以歸納爲虛報冒領和私扣截流。
福州市中院刑二庭庭長林巖分析說:“虛報冒領一般採取的手段有三種,如在公務報銷中採取修改報銷單據、添加發票或修改工資表、工資盤數據等原始憑證的方式侵吞公款;再者,採取仿冒主管領導簽字或僞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簽名的方式冒領公款;另外,採取編造虛假事實、虛增支付費用、提取差旅費用等方法支出公款等。”
“私扣截流”一般採取的手段也有兩種,要麼是使用單位現金支票提取現金不入賬、隱瞞不報、漏報、僞造財務報表等方式侵吞單位財物;要麼是以採取篡改收據底聯平賬及開具白條等手段私自截留應上交的現金收入。
以該院辦理的一起案件爲例:2008年,長樂一個村的原村委會主任盧某在得知長樂市有關糧食直補款的政策後,讓該村委會當時的會計盧某某將姜某等28名未種田人員虛報爲該村種田戶,製作農資綜合補貼花名冊後上報鄉政府申領國家糧食直補款。鄉政府按照該村上報的耕地面積下撥了糧食直補款115953.6元。
之後,鄉政府將第一筆糧食直補款人民幣99960元撥入該村村委會賬戶,該村出納盧某某將姜某等虛假的種田戶列入糧食直補款發放花名冊,並讓幾名村幹部在發放花名冊中冒籤虛假種田戶的名字,後村會計盧某某將被冒籤的虛假種田戶名下的30570元糧食直補款交由村委會主任盧某。
2008年7月,鄉政府將第二筆糧食直補款15993.6元撥入村委會賬戶,盧某又採取同樣的手段,再次將直補款據爲己有。並將所截留的直補款以1000至2000元不等的標準分發給會計盧某某及其他幾名村幹部。
2010年3月間,盧某又故技重施直至案發。
法院最終查明,盧某共非法佔有國家糧食直補款82769.17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得知判決結果,盧某後悔地說:“當初只是想着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錢款數額不大,不會被人發現,更沒人敢告發……”
“從蟻貪式腐敗的查辦過程分析,犯罪人作案手段雖然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其發案原因具有一定的共性,即雖然涉及的發案單位多數都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管規定,但實際執行情況並不理想,讓犯罪人趁機鑽了空子。”林巖告訴記者,從近些年受理的案件來看,“蟻貪”案件大致發生在特定領域,如醫藥、國土、建築、教育等領域。
“從蟻貪式腐敗的犯罪心理來看,所有被告人都認爲他們的犯罪行爲不會被人發現。部分被告人發現自己從事的工作存在漏洞,於是將漏洞作爲其貪污、挪用的便利條件。一開始,他們還有些害怕,貪污、挪用的數額不會太大,但一次得手後,認爲不會被人所發現,這也刺激了其犯罪的慾望。之後膽子越來越大,犯罪次數越來越多,甚至每次犯罪的數額也越來越大,最終形成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的大貪鉅貪。”林巖說。
無人監管“螞蟻”也能潰堤
有縫就鑽、有洞就穿,這是螞蟻的天性。“蟻貪”們之所以有貪腐的機會,漏洞出在哪?
“這與當事人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無人監督有直接關係。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勢必導致腐敗。”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方斌分析認爲,從根本上說,對權力運行的監管不夠到位,導致種種不正之風出現,並隱匿於日常的經濟行爲和社會交往中,爲“蟻貪”的泛濫留下了一條縫、開啓了一道閘。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遊鈺認爲,我國對貪污受賄犯罪人的懲罰,太拘泥於犯罪數額,在實踐中,常有提高追究刑事責任的起始數額之舉,對於貪污、賄賂案件的犯罪數額標準提得越高,其結果是“蟻貪”越發橫行。
“從‘蟻貪’的發展來看,很多貪官是掉入了‘軟腐敗’後,再變爲‘硬腐敗’的,因此,打擊‘蟻貪’,第一步先要劃清‘軟腐敗’和人情的界限,做到違法必究,防微杜漸。”遊鈺說。
對於“蟻貪”,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葉知年主張“零容忍”。
葉教授說:“整個社會一旦容忍這種行爲,蟻貪就會滲透到社會文化之中,這無異於變相鼓勵更多的人投機取巧,濫用自己掌握的權力和資源。”
葉知年建議,將基層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落到實處。對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的人員,如會計、出納、採購、收銀員等,要進行定期輪崗,不能讓他們在一個位置呆得太久,否則會滋生腐敗。另外,還要加強財務審計,比如,將審計週期由一年一審改爲一個季度一審,不同單位之間,用不同的財務人員來交替審計單位賬目。
採訪中,辦案檢察官打了這樣一個比喻:如果國家是堤壩,大貪、鉅貪猶如“海嘯”,有着顛覆性的衝擊力,而“蟻貪”則是堤壩上的蟻穴,隱蔽性較強,“只不過週期比較長,最後也可以形成大壩的裂縫。‘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就是這個道理。”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