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文登6歲男孩宇宇(化名)一年前從市區一幼兒園滑梯上摔下,造成八級傷殘。7月31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判處事發幼兒園給予寧寧18萬餘元賠償。
2012年7月31日10時許,宇宇在文登市區某幼兒園玩滑梯過程中不慎摔下。事發後,幼兒園方面通知其家長,並將宇宇送往文登市整骨醫院進行救治。經確診,宇宇爲左尺骨、左橈骨摔斷,左側橈神經損傷,住院治療84天,共花費23萬餘元。後經鑑定,宇宇的傷殘程度爲八級。
宇宇出院時已經基本治癒,但其家長認爲幼兒園有責任。在協商未果之後,2013年3月6日,宇宇的家長將該幼兒園起訴至當地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萬餘元。
2013年7月31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宇宇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組織活動期間,三名正在看護的老師並沒有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其意外受傷,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幼兒園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該幼兒園一審被判賠償宇宇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8萬餘元。(記者李孟霏通訊員時紅霞)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