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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組織編寫的《天津市地熱礦業權設置方案(修編)》通過國土資源部備案審查(以下簡稱“修編方案”)。該修編方案作爲落實《天津市地熱資源規劃(2011-2015年)》重要手段,是公開出讓地熱礦業權的依據,各區縣國土部門將嚴格依據修編方案配置地熱資源。
修編方案規定,凡未設置地熱礦業權的區塊不得組織出讓。未納入設置方案又確需利用地熱的重點建設項目,提出申請須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備案通過的,方可對地熱礦業權設置方案進行局部調整,並按規定公開出讓地熱礦業權。其它項目需要利用地熱的,可在年度設置方案修編時予以調整,設置方案調整後礦業權總數不能增加。
修編方案期限爲2013至2015年,適用於全市11919.7平方公里行政區域。旨在進一步規範本市礦業權管理,科學設置地熱探礦權、採礦權,優化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合理佈局,強化地熱資源的有效開發和保護,提升地熱梯級利用和綜合利用水平。
根據修編方案,未來擬新設探礦權共計120個,其中中心城區13個、濱海新區33個、薊縣1個、寶坻區4個、武清區9個、寧河縣5個、津南區12個、北辰區9個、東麗區15個、西青區7個、靜海縣12個;同時還將保留現有的地熱採礦權285個。擬新設探礦權、採礦權主要位於能源需求比較大的濱海新區、新城、產業區、功能區、示範鎮等。由於地熱資源屬於流體礦產,當開採井進行抽水時,會形成一定的影響半徑,爲避免地熱井開採產生相互干擾,根據地熱井產能測試研究成果,同層開採井之間的井底距離應不小於800m,且總開採量不大於規劃控制的總開採量。在未來3年內,根據需要有計劃的投放礦業權,嚴格控制新設礦業權數量。
修編方案還規定,地熱勘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範、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從勘查實施、項目落實、報告編制、提交成果全過程實行質量監控。必須採用對井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增加地熱流體回灌率,保證地熱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據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天津市地下蘊藏着豐富的中低溫地熱資源,蓋層平均地溫梯度大於3.5℃/100米的地區超過2300平方公里,並在南部平原廣泛分佈,地熱流體總的可採資源量爲2.86×1019立方米/年。天津市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至今已有八十多年的歷史。截至2012年底,全市登記在冊的地熱井共有353眼,其中開採井285眼,回灌系統90個。2012年總開採量爲3250萬立方米,回灌量爲1310萬立方米,總體回灌率達到了40%,目前所有熱儲層均開鑿有回灌井,並且回灌井數量仍在逐年增加。2012年天津市地熱供暖總面積爲1553萬平方米,約佔全市集中供暖面積的5%,是全國利用地熱供暖規模最大的城市。此外,地熱還廣泛應用於生活洗浴、溫泉理療、旅遊度假、農業種植、水產養殖等領域。通過推廣地熱回灌和梯級利用等技術,資源利用率逐年提高,產生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記者付文超 通訊員吳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