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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國正式啓用統一式樣的《烈士通知書》和《烈士證明書》,同時換髮《烈士證明書》。本市的換髮工作也開始進行。
凡2013年8月1日後評定爲烈士的,均發放新式《烈士通知書》和《烈士證明書》。《烈士通知書》由烈士評定機關統一編號、填發;《烈士證明書》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一編號、填寫,由烈屬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烈屬頒發。烈屬原持有《革命烈士證明書》的,經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覈後,憑所持證書換髮新式《烈士證明書》;烈屬原持有《革命烈士證明書》遺失或者因故未領取的,參照當地《烈士英名錄》等資料,經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覈後,補發新式《烈士證明書》。換(補)發的《烈士證明書》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一編號、填寫、登記,由烈屬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換(補)發。(記者 任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