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市民投訴,記者日前走訪發現,部分藥店銷售的基本藥物超出發改委和物價部門制訂的零售指導價,違背基本藥物制度,涉嫌違反價格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海王星辰藥店
限價藥高價賣
記者8月3日在和平區宜昌路海王星辰藥店,購買了感冒清熱顆粒、頭孢氨苄膠囊和多潘立酮片,按照發改委和天津市物價局價格指導目錄,這三種藥品最高零售指導價分別爲10元、6.9元、10元;而這家藥店售價分別爲14元、7.2元、13.8元。
當日下午,記者在海王星辰懷慶裏店,購買了牛黃解毒丸、黃連上清片,按照發改委和天津市物價局價格指導目錄,這兩種藥物最高零售指導價分別爲5.6元、7.7元,而這家藥店售價分別爲6.5元、9.8元。
在萬德莊大街海王星辰藥店發現,基本藥物價格也沒有按照國家最高限制的價格執行。雲南白藥製藥廠生產的規格爲24粒×2板(薄膜衣)黃連上清片,國家最高限價7.7元,海王星辰藥店售價9.8元。北京同仁堂生產的規格爲12g×10袋的感冒清熱顆粒國家最高限價10元,海王星辰售價14元。
居民購買藥品
很少留意價格
除海王星辰外,渤海早報記者隨後又走訪了津城其他幾家藥店,發現都不同程度存在基本藥物超限價銷售現象。記者同時注意到,國家基本藥物中的部分藥物在一些藥店中並沒有銷售。
一位藥店銷售人員介紹,居民購買藥品時一般都是治病急需,很少留意價格,因此給了藥店可乘之機。部分藥店銷售管理部門,利用消費者沒有討價還價餘地以及患病急需的情況,故意制訂較高的售價,以牟取超額利潤。
破壞限價規則
藥店涉嫌違法
自2009年10月起,國家發改委和衛生部曾多次更新基本藥物目錄,將更多的藥品納入目錄管理,實施最高零售指導價管理。藥店超限價銷售基本藥物,使國家設立基本藥物制度降低醫療費用的初衷打了折扣,最終藥價仍居高不下。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賈芳律師指出,藥店超限價銷售基本藥物,涉嫌違反價格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按照我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