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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幼兒園園長兼任校車司機,超載違規駕車引發事故,造成一名兒童死亡。2013年8月5日,劉某被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構罪不起訴。
劉某在衡南縣慄江鎮白石村辦了一個幼兒園,共有28名兒童就學,劉某駕駛自己的湘D2A961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作爲校車早晚接送兒童上下學。
2013年3月26日9:00,劉某駕駛核載人數爲8人的湘D2A961小型普通客車搭乘10名兒童,由衡南縣慄江鎮白石村往衡南縣車江鎮方向行駛,行至白石村賀家組叉路口時,未避讓直行的湘D26140中型自卸貨車,兩車相撞造成劉某車上的乘坐人4歲兒童滔滔受傷,劉某立即將滔滔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滔滔傷重死亡。交警認定,劉某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湘D26140貨車司機王某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滔滔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案發後,劉某、王某與滔滔的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共賠償了28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害人家屬請求不予追究劉某的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考慮到劉某系過失犯罪,且爲初犯、偶犯,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已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決定對劉某作構罪不起訴處理。 (通訊員龍麗娟)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