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報載,在今年省兩會上,廣東省人大代表郭偉光提交了關於取消財政返還、規範交通罰款的建議,廣東省財政廳近日回覆稱,已在摸查全省電子眼的情況,“將由公安部門進行論證,並向社會公佈設置信息。今年年底前,全省交通罰款的本地罰繳部分將納入非稅徵繳系統,實現實時查詢。”
早該這樣了!
以前一到年底,交通罰款就多起來了,一些人說這是快過年了,交警要創收發獎金呢。對此,我曾半信半疑,因爲經常聽交警說是收支兩條線,罰來的錢一分錢都不落到他們手裏。後來,交通罰款愈演愈烈,我每次開車出門可謂“步步驚心”,一不小心就吃罰單,有些還莫名其妙,於是開始慢慢懷疑這裏面的“別有用心”了。大約是兩三年前,經濟不振,政府財政收入壓力加大,於是各地政府想方設法增加“非稅收入”,甚至鄭重其事地專門開會研究。而“非稅收入”中的很大一塊就是罰沒款,這才徹底相信一些交警罰款的目的早已步入旁門左道了——不是爲了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法規,而是爲了增加收入,既爲政府,也爲自己。
如此一來,在權力不受監督制約、信息完全不對稱、地位也完全不對稱的情況下,交警與司機在某種意義上就成了刀俎與魚肉了,我自己也當過好幾次“冤大頭”。所以,這次省裏要摸查電子眼罰款,我大聲叫好,也從心底裏對提出建議的郭偉光代表表示敬意!
但我對摸查的效果又有點疑問。財政廳說“將由公安部門進行論證”——他自己設置的還論證個什麼呀!南沙一條下坡路限速40公里,而且在下坡路的盡頭設置電子眼(我曾經“體驗”過),這麼明顯的“坑爹”設置還不是被當地交警“論證”得振振有詞!
如果真要摸查(其實應該叫整治)電子眼罰款,最好的辦法就是如郭代表建議的那樣,徹底斬斷現在的這種“交通罰款實行地方財政統收、再按比例返還”的“執罰經濟”。否則,如果有地方政府還指望這樣的“執罰經濟”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交警也指望這樣增加獎金,在現時這種公權力獨大的格局之下,你再怎麼“摸查”都不管用。何況財廳都說了“交通罰沒歸屬地方”,省裏都不管,更別指望地方會自斷財路了。
當然,財廳又說了,“對實名舉報交通罰款違規使用的,將由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聯合進行查處,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要求糾正並嚴肅處理。”這種說法靠譜麼?外邊的人誰知道他如何違規使用啊?而知道的又都是受益者,歡喜都來不及呢,談何舉報?又何談“糾正”和“嚴肅處理”?
至於“電子眼將定期送檢”,更有點南轅北轍的味道——電子眼罰款亂象哪是什麼“設備管理問題”啊,根本就是某些電子眼設置的出發點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或許還盼着電子眼多壞幾個呢!難道覺得這樣的“執罰經濟”力度還不夠?廣州沙河立交廣園路從西往東上橋位經常停一輛警車,裏面有個警察舉着錄像機監控來往車輛,這又該如何送檢呢?(曾德雄廣州市人大代表)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