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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6日電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福建日前提出優惠政策吸引臺灣民衆前往擔任聘任公務員或所屬事業單位相關職務,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陸委會”5日表示,臺灣民衆赴大陸擔任相關公職,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爲。
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官員稱,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爲其成員,如違反相關規定者,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與第90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
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指出,大陸各級地方政府聘任的公務員,在體制上仍屬大陸公務體系一環,臺灣民衆若赴大陸擔任相關職務,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該部門要求民衆赴大陸就業,應先了解工作性質,以免觸犯法律。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