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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信用卡丟失後被盜刷,給丟卡者高女士造成2.5萬餘元的損失。爲了挽回自己的損失,高女士將兩家商戶和銀行告上法庭。日前,本市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認定高女士自己應該承擔八成責任,兩家商戶承擔兩成責任,而銀行不承擔責任。
事發當日,高女士(化名)持有的信用卡丟失後被盜刷。當日13時45分,她向交通銀行進行了電話掛失,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高女士丟失的信用卡曾於某日中午在ATM自動取款機取現2000元;在某大型商場刷卡消費兩筆,金額合計2.2萬餘元;另外還在一家體育用品公司刷卡消費兩筆,金額合計937元。犯罪嫌疑人在消費時的簽名中有錯字。
高女士認爲,被盜信用卡須以密碼加簽名的方式方可刷卡消費,而兩家商場和銀行在以上交易過程中,未嚴格審查信用卡簽名,導致她的被盜信用卡被惡意透支,共損失本金2.5萬餘元以及利息和滯納金。因此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失2.5萬餘元及利息和滯納金。
大型商場的代理人辯稱,他們的員工依照操作規範履行了全部審查義務,沒有過錯。原告本身有過失,其要求商場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實施和法律依據。體育用品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涉案刷卡單中的簽名與預留簽名一致,且使用了密碼。他們已盡到了相應義務,所以應該由原告自行承擔責任。銀行方面表示,原告在信用卡使用中存在過失。從明細看,原告所述信用卡被盜後有取現情況,這說明犯罪嫌疑人知道了原告的密碼信息。原告密碼信息被盜,是原告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瑕疵。銀行扣劃原告款項是有依據的,且無需通知原告。
法院經審理認爲,由於原告沒有妥善保管其財物,造成信用卡被盜且密碼亦被破解,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作爲信用卡的特約商戶,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謹慎的注意義務並且具備審覈信用卡使用人的簽名是否與合法持卡人真實簽名相符的技能。在審查簽名時的注意義務應高於普通公衆的一般標準。商戶人員發現簽字並不是與拼音一致的正確字樣,應當拒絕受理該筆刷卡業務。根據簽名存在錯字的情況,可以認定商戶工作人員未嚴格審覈造成,故商戶對於原告信用卡被盜刷的損失應承擔次要責任。
被告銀行及時爲原告辦理了掛失手續,對原告掛失前的損失不承擔責任。銀行劃扣原告賬戶資金的行爲,不違反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
最後,法院判令兩家商戶分別賠償原告4460餘元和180餘元。
律師說法
銀行爲何不擔責任
天津嘉瀅律師事務所王偉表示,法院判決持卡人承擔主要責任和商戶承擔責任是非常正確的。如果這種案件法院判令銀行承擔責任,個別人會選擇謊稱信用卡被盜刷,而向銀行主張損失。所以提醒廣大持卡人,一定的慎重保管好自己的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新報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