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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醉駕案引發四場賠償官司近一年審理,連環訴訟有了結果22次違章,管理疏忽車主擔責40%
新聞背景
去年的8月5日凌晨,南京湖北路上發生一起醉駕案,一輛英菲尼迪轎車在疾馳中撞上了一輛輕型貨車,造成3男1女4人死亡,這起慘烈的車禍到底是怎麼發生的,責任又該如何認定,南京鼓樓區法院經過近一年的審理,因這起事故引發的連環訴訟終於有了結果。
□通訊員李自慶金陵晚報記者陳菲
事件回顧
豪車撞飛貨車兩後輪,四人死亡
2012年8月5日凌晨3時許,南京市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一輛“英菲尼迪”小轎車由南向北高速闖過紅燈,與此時由東向西行駛的輕型貨車相撞,英菲尼迪一頭撞進了滿載建築垃圾的貨車左部後輪中,直接導致貨車兩個後輪斷裂,轎車由於高速行駛的慣性,隨即失控撞向路邊,在騰空翻了幾個跟頭後落地衝撞上了路邊剛剛從出租車上走下的行人。
事故發生後,轎車內兩男一女三人:兩名乘客直接被拋出車外,駕駛員被卡在駕駛艙內,三人均當場死亡;行人經過搶救,也因傷勢過重死亡。現場鮮血淋漓,英菲尼迪轎車的整個車身均被撞成爛鐵,汽車部件散落一地。貨車司機除受到驚嚇外,並無嚴重傷害。
關於責任
醉駕超速闖紅燈,豪車司機擔主責
事故發生後,警方初步調查,駕駛英菲尼迪的司機焦某在和朋友于多家夜總會酒吧連續飲酒,經檢測:焦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爲188.4mg/100ml,系醉酒駕駛,案發時,其車速達到了173公里/小時。焦某酒醉駕車並違反交通規則擅闖紅燈、超速行駛恐怕是此次慘烈車禍的主要原因。
很快,交管部門公佈了事故認定:“英菲尼迪”司機醉駕、超速、闖紅燈,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貨車司機闖紅燈,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乘車人、行人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貨車司機:分四年賠償21萬餘元
關於賠償問題,這場車禍接連引發了四場官司。
2012年12月,行人吳某的家屬將貨車司機高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在此之前,焦某家人、高某與吳某家人達成協議,賠償款爲80萬元,焦父一次性支付56萬元,高某賠償20多萬元。
此案開庭時,一再保證會努力賺錢賠償死者家屬的高某,最終也扛不住了,他後悔道:“如果我在車禍中死了,多好,這樣就不會累家人、老婆、孩子了。一百多萬的債,我要還到何時?”
據悉,22歲的高某事發前剛結婚生子,欠了5萬元外債後,一家人從安徽老家來到南京,買了輛二手小貨車,幫工地運石子。爲多賺錢,他夜間也經常出車。考慮到高某的實際情況,經法庭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2.75萬元,高某分四年賠償21萬餘元,即每年支付5萬餘元。
兩名乘客:搭乘酒駕車,自身有責任
在車禍中喪身的另兩個年輕生命令人惋惜。
小惠、小軍是對堂兄妹,他們與焦某並不認識。當晚,二人外出看電影,其間,小軍被朋友叫去酒吧,小惠也跟着一塊兒去了。在酒吧,二人一滴酒也沒喝,之所以後來上了焦某的車,是因爲出租車不夠坐,被朋友安排上了焦某的車。
庭審中,作爲車主的某公司強調,小惠、小軍在明知焦某飲酒的情況下,還選擇乘坐其車,在交通事故責任之外,在民事賠償中,二人自身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對此,小惠的家人表示,小惠案發時只有15歲,當天是第一次去酒吧,且沒有喝酒,要求這麼一個孩子對飲酒的程度做出明確判斷,顯然,孩子沒有這個能力。
到底小惠、小軍有沒有責任,法庭審理認爲,案發時,小惠是未成年人,根據她的年齡、智力及所受教育,其對酒駕可能造成的損害後果是有一定的認識的,其父母作爲監護人,對監護管理沒有盡到責任,所以,法院酌情認定減少侵權人5%的賠償責任。小軍是成年人,他對酒駕應該有一定的判斷和認識,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是有一定的責任的,所以,法院酌情認定減少侵權人10%的賠償責任。
豪車車主:管理疏忽,擔責40%
根據事故責任認定結論:英菲尼迪駕駛員需要承擔的賠償數額最高,僅行人和兩名乘車人的死亡賠償金就達到126萬元。可焦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已成年,父母沒有幫他賠償的義務,該他承擔的賠償金應如何賠?
就在這時,有死者家屬發現,焦某並非這輛英菲尼迪的車主,這輛車是焦某父親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而在事故發生前,這輛車的違章記錄高達22次,車子的實際使用人就是焦某,那麼,車主放任的態度、管理上的漏洞,是否該承擔起這起事故賠償責任呢?
對此,法院認爲,肇事車在短期內有多次違章記錄,某公司作爲車輛所有人,對其所有車輛未能盡到管理義務,存在過錯,因焦某死亡,某公司應在焦某承擔的交通事故範圍內負擔40%的賠償責任。
綜上,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今年7月,鼓樓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某公司賠償小軍父母14.8萬元,賠償小惠父母15.6萬元;高某一次性賠償小軍父母15.8萬元,賠償小惠父母16.7萬元。高某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各賠償小軍、小惠2.75萬元。總計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