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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開具的白條
□記者曹傑陳沛文圖
本報訊昨日,本報AⅡ05版以《瘋狂福特撞倒騎行人拖行四五十米後逃逸》爲題,對偃師一輛福特車司機酒後駕駛,撞倒騎行人並拖行數十米致其死亡一事進行了報道,引來衆多讀者和網友關注,很多人都對死者一家的悲慘遭遇給予同情和感慨,也有人對交警部門在死者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肇事者家屬3萬元所謂“喪葬費”一事提出質疑。
[交警]先收了錢暫時先幫他們保存
昨日上午,本報報道刊發此事後不久,就有搜狐網、新浪網、大河網等全國40家網站予以轉載,吸引了衆多網友熱議,其中很多人都對交警部門收取喪葬費一事感到不解。
偃師民生網網友“綠草地”:我覺得警察收的那3萬不正常!
博友“盼望民主”:交警的行爲很是蹊蹺啊!
博友“和寶風2”:必須調查偃師交警收錢問題。
5日採訪時,肇事司機家屬告訴記者,交警部門3日收取他們3萬元錢後,並未開具票據,不過5日上午,交警部門已經專門爲其補開了收據。而記者查看發現,交警部門補開的收據只是一個沒有任何公章的“白條”。
那麼,交警部門爲什麼要收取這部分喪葬費呢?收錢開具“白條”是否合適呢?對此,昨日下午,偃師市交警大隊白姓大隊長解釋稱,有些事故屍體鑑定後,需要家屬處理屍體、屍體火化等需要費用。交警部門一般都是先收了錢,暫時先幫他們保存,等到處理屍體時再一起轉交家屬,也就是說,整個過程中,交警部門“只是做一個二傳手”。至於開“白條”是否合適?白大隊長並未解釋。
[律師]車主可能要與肇事司機共同承擔責任
本報報道刊發後,還有很多讀者打來熱線諮詢,此事故中,福特車主是否該承擔責任。
對此,5日下午,負責處理本次事故的民警宋先軍曾表示,事發時,車主吳某並未駕車,但是也在車上。昨日記者調查發現,宋先軍所說的“車主”吳某實爲福特車登記車主的丈夫。
提及此事,吳某也是滿腹牢騷,他介紹稱,當天,其駕車和肇事司機一起去參加朋友的喜宴。不過,當天他喝點酒就在車上睡着了,鑰匙放在口袋裏。肇事司機私自開他的車,併發生了事故的情況,他並不知情。直到後來到家,他才知道。
對此,河南省法學會理事,河南鼎大律師事務所主任、一級律師陳佔軍認爲,本案的責任劃分需釐清三個方面:首先,駕駛員酒駕或醉駕,有嚴重過錯,同時也是直接責任人,肯定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其次法律上規定,非發生規定或約定的免責情形外,車主都需要承擔責任;最後,本案中,如果車主不能證明自己的車鑰匙是陳向傑私自拿去將車開走的,那麼駕駛員和車主則屬於共同侵權人,應當共同擔當責任。
至於肇事司機後來的自首的情節,陳佔軍表示,自首隻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一個情節,不是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所以肇事司機由於酒後駕駛致人死亡,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而車主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