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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遼寧錦州市一家企業負責人申報2012年遼寧省勞動模范稱號時,相關材料需要古塔區安監局審批蓋章,但該安監局一位負責公章的副局長拒絕蓋章,並要求企業必須先交5萬塊錢『贊助費』後纔能蓋章。
副局長索要5萬元的公開賄賂,沒有些許羞澀的掩飾,一副理所當然的架勢。『從2006年開始監管這家企業』,但去企業檢查『連根煙都沒抽過』,並表示『有法兒治你』,這番無遮無攔的言辭,活脫脫勾畫出一個掌權者潑皮無賴般的嘴臉。
副局長不憚於公然索賄,緣於其手中掌握著重要的行政審批權。問題的關鍵在於,為什麼作為政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重要方式的審批權,在這個古塔區安監局裡,不是依法、依程序規范地行使,而是任由這個副局長獨斷專行?在這裡,看不到規范權力運行的法規制度起作用,掌權者將為滿足一己私欲而膨脹的權力,運用到了極致,以至於造就了這枚史上最貴公章。按照這位副局長的權錢交易法則,給錢就能蓋章,多給錢更好蓋章,這樣胡亂審批的結果,無疑會給那些無視生產安全的無良企業以可乘之機,這將會給當地安全生產形勢平添多少安全隱患?真是不堪設想。
代表公權力的公章,只能遵循法治原則來蓋,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蓋。這枚標價5萬元的最貴公章,說明在一些地方或部門中,濫用審批權的腐敗現象根深蒂固地存在著。讓公章有公信,一是要對以權謀私者依法嚴懲,二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學設定審批權,讓審批行為更趨規范透明。 文/屈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