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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醫藥巨頭賽諾菲內部人士近日爆料,該公司2007年11月前後向中國79家醫院503名醫生支付169萬元所謂“研究經費”,涉及16家廣州醫院的31名醫生。賽諾菲發表聲明,稱對任何違背合規準則的行爲始終抱零容忍態度,已啓動相應工作程序對爆料內容進行覈實。廣州多家醫院表示,目前正在調查,一經覈實一定嚴肅處理。
賽諾菲被指向中國醫生支付“研究經費”,是否可以認定爲商業賄賂,有待賽諾菲、相關醫院及職能部門展開全面、認真的調查。如一名醫藥界的知情者所言,“研究經費”表面上可視爲贊助醫學研究,實際上是藥企賄賂行爲中一種相對隱蔽的方式。近年來,強生、西門子、輝瑞、禮來等大型跨國藥企,均曾捲入在華商業賄賂風波。前不久,跨國醫藥巨頭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多名高管涉嫌商業賄賂被警方控制。該公司爲達到打開藥品銷售渠道、提高藥品售價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採取直接行賄或贊助項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門官員、醫藥行業協會和基金會、醫院、醫生等大肆行賄。如果此次賽諾菲涉嫌行賄之事最終被查實,大約更要讓人慨嘆,跨國藥企也是“洪洞縣裏無好人”了。
除與其他商業賄賂一樣妨礙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的特別危害還在於,藥企向政府官員、醫院、醫生等行賄,相關費用必然計入藥價,最終轉嫁到患者頭上。近年來藥品價格居高不下,“看病貴”成爲民生不堪承受之重,藥企商業賄賂負有不可推卸之責。依法打擊藥企的商業賄賂行爲,不但是爲了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也是爲了整飭醫藥領域的沉痾亂象,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令人不安的是,醫藥商業賄賂已被認爲是一種公開的祕密,甚至已經成爲醫藥行業不可或缺的“潛規則”——用中國醫藥企業協會管理會會長於明德的話說,“外企還好一點,國內藥企行賄現象更嚴重”。如果這種估計並非言過其實,那麼,醫藥商業賄賂就是一顆致命的毒瘤,必須大刀闊斧剜去毒瘤,否則就徹底無藥可治,只能任其一天天腐爛下去。若能大刀闊斧一下剜去毒瘤,自然是簡單痛快乾脆利落,但世上道路千萬條,唯有“捷徑”最難找,打擊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爲,只能是像查處官場腐敗案件那樣,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無論涉及到誰,無論權力多大,背景多深,都要一查到底,絕不手軟。
職能部門、司法機關須依法對實施商賄的藥企予以嚴厲懲處,對收受賄賂的政府官員、醫院醫生也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舍此別無他法。鑑於醫藥商業賄賂的巨大危害性,國外對醫藥商賄的懲處異常嚴厲,如輝瑞公司因在包括中國在內的8個國家實施商業賄賂,被美國司法部門處以23億美元的鉅額罰款。相較之下,近幾年強生、輝瑞等公司在中國捲入行賄風波,中國並未對他們進行像樣的處罰,收受賄賂的政府官員、醫院醫生也幾乎未受處理,他們的姓名、單位外界不得而知。這種有意無意的顧忌和袒護,既是對藥企特別是跨國藥企商賄的放任,也是對收受賄賂的政府官員、醫院醫生的縱容。這一次,對賽諾菲涉嫌商賄該如何查處,將是對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嚴峻考驗。
治理醫藥商業賄賂沒有“捷徑”,還意味着需要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立足於長遠的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探尋治本之策。包括建設醫藥購銷公開交易平臺,強化多邊監管措施,規範醫藥購銷秩序,降低藥品虛高價;加快城市公立醫院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切斷醫院與藥品、醫生與開單之間的利益關係,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合理體現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等等。只有醫改提速,治理醫藥商賄才能提速。(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