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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友就商品房產權只有40年諮詢四川閬中市國土局,其官方網站做出『40年後,我們是不是還存在這個世界,不要考慮太長遠了』的『神回復』,引起廣泛關注。閬中市國土局11日表示,此回復『言語不當』,並向網友致歉。還對此前回復做出修改,『土地住宅出讓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40年滿後可按規定續期』。( 8月11日《中國青年報》)
『神回復』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引起關注,『言語不當』並非要害所在。該『神回復』,以一種消極扭曲的表達方式,再次揭示了『城市住宅產權並不完整』、『存在土地使用權年限』這樣一個逼仄的事實。無論70年還是40年的土地年限,終歸都是有期限的,依附於此的住房產權勢必也不可能充分完整、真正成為可以『考慮長遠』的『恆產』。
誠然,對於住房的這一土地使用年限限制,《房地產管理法》確實規定可以『續期』,而《物權法》更進一步規定『自動續期』。但是,現有的這些法律規定,顯然仍沒有徹底解決人們對住房產權的擔懮,如具體怎樣『自動續期』:是否需要『續費』、以什麼標准續費,都並無進一步的法律規定。
就此而言,上述『不要考慮太長遠』的『神回復』,與其說是一個由『語言不當』偶然引發的新問題,不如說是一個『住房產權法治保障不完備』背景下不可避免的老問題,而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並消弭背後的產權焦慮,顯然不是一個地方土地管理部門的簡單『致歉』、回復『修改』,就能做到的。文/若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