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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消息,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爲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爲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爲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髮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根據《辦法》,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根據《辦法》規定,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辦法》還規定,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