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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報瀘縣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處情況。據通報,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爲:該公司採煤作業點區域處於無風微風狀態,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放炮後,殘藥燃燒引爆積聚瓦斯。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煤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目前,有7名責任人已被依法逮捕,14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今年5月11日14時15分,四川瀘縣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違法生產採煤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18人受傷(其中8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3747萬元。這是四川省自去年8月29日攀枝花肖家灣煤礦發生特大事故之後的又一起惡性煤礦責任事故。
據通報,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違法違規佈置了3111採面、3122採煤點、2121上段北側採煤點。其中3122、2121上段北側採煤點爲逃避監管,多次封閉後又啓封。該公司爲了隱瞞未經許可違法違規開採工作面或作業點的情況,採取單獨繪製圖紙、單獨設置瓦檢報表、單獨設置礦燈發放記錄、入井檢身記錄不登記違法違規點人員、作業人員不佩戴人員定位系統識別卡、不安設安全監控系統、有人檢查時提前封閉或在工作面下口平巷設置柵欄、撒上煤灰、懸掛警示標示牌等手段逃避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3111採煤工作面通風管理混亂,作業現場管理混亂,職工培訓不到位。一些作業人員的自救器未隨身攜帶;未組織工人開展災害應急演練,部分工人不會使用自救器;發生瓦斯事故後,一些工人向迴風巷撤離,造成人員傷亡數量增加。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煤礦日常安全監管不力,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履行煤炭行業管理職責不力,國土資源部門在未組織人員實地調查覈實的情況下,輕信礦方描述,爲事故煤礦出具了與事實不符的文件,爲企業變更採煤區域提供了方便。
根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瀘縣安監局礦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長兼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駐礦煤監員何琦等7名責任人已被依法逮捕;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劍、礦長張長勇、經理周明等14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瀘縣縣委書記郭慶、縣長譚光軍等2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和政紀處分;對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罰款200萬元,沒收桃子溝煤礦非法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依法吊(注)銷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有關證照,由瀘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桃子溝煤業有限公司實施關閉。(記者賈宜超)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