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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名遂繪
技校校長陳衛國(化名)私設小金庫,又利用國企轉制時機,侵吞其中的資金300多萬元。近日經松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他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挪用小金庫開飯店買車
陳衛國是一家大型國企下屬技校校長。爲應對檢查,他指使下屬私設小金庫,將一些違規收入轉到小金庫。
不滿足於報銷日常開支,陳衛國從小金庫拿出50萬元,以個人名義註冊餐飲公司,後雖將出售飯店門面房所得大部分房款劃回小金庫,但還是留下了50多萬元。他用一部分錢買了輛車,剩下的轉入個人賬戶。
2004年3月,陳衛國所在的國企面臨改制,明確要求各部門將賬外資產全部上報。陳衛國召集出納王某、副校長徐某及會計俞某開會,提議“與其把錢交出去,不如大家分掉點”。他具體指示王某以材料費名義領出現金20萬,每人分5萬,並提供假髮票做假賬。
取出235萬元用於炒股
2004年5月,陳衛國指示王某設置多個小金庫賬戶用於流轉資金,意在混淆資金的國有屬性。
2007年8月,技校關閉。陳衛國將所有錢款一起打入新開設的銀行賬戶中。兩年裏,陳衛國陸續取出235萬元用於炒股,家裏日常開銷也都拿到小金庫中報銷。
檢察機關收到舉報信後,調取了大量的銀行賬戶明細及相關憑證,確定了作爲證據的各類賬頁、憑證、登記材料等3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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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案背後常有小團體
小金庫案件具有資金來源多元化、窩案串案多、團伙性質明顯等特徵。小金庫往往由一把手設立或得到其默許,背後有一個利益小團體,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取證難度較大。
法律上只有公共財產和公民個人所有財產,並沒有中間地帶。目前,尚未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小金庫作出明確界定和處理辦法,這使得相關監督難以到位。就此而言,從源頭上遏制小金庫,還需法律法規的完善。-本報記者欒吟之通訊員宋劍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