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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夫妻爭吵後,丈夫到銀行欲取出家庭存款,但因沒有憑證遭拒。此後,該男子為泄憤,竟先後5次持磚頭砸損該銀行ATM機,給銀行帶來巨額損失。日前,該男子已被北辰區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安徽省中年男子張某暫住本市北辰區。2011年3月,張某與妻子發生矛盾後,來到其妻子存款的銀行,欲取出家庭存款,但因張某手中沒有存折、銀行卡等憑證而未果。此後,張某為泄憤,於2011年3月16日至今年2月12日,先後5次到其妻子存款的銀行處,持磚頭故意砸毀該銀行門前的ATM機。經價格鑒定,張某5次砸壞的ATM機配件總共價值15萬餘元。今年2月13日,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