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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認識了一名“美女”,聊天后約會見面,不想對方竟是男兒身。該男子覺得顏面掃地,夥同他人對“美女”實施搶劫,最終被依法逮捕。
今年4月,季某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結識了“美女”蔣某。季某與這位“美女”時常聊天,雙方十分投機。季某提出見面,對方慨然應允。季某興高采烈地去找朋友米某、龔某,炫耀自己的“桃花運”,同時提出借米某的車去接這位“美女”。米某、龔某一方面怕季某受騙上當,另一方面也想見識一下“美女”的廬山真面目,便與季某商定,二人在季某約會時躲在暗處觀察。
到了約會那天,蔣某突然來電告知,自己本是男兒身,但仍希望與季某見面交個朋友。季某十分生氣,覺得在朋友面前丟了面子,決定要教訓對方。季某等人遮擋了汽車號牌,駕車提前來到約定地點,米某、龔某躲藏起來。蔣某出現後,季某讓其上車坐在後排座位,米某、龔某迅速上車將蔣某夾在中間,對其實施毆打。
蔣某苦苦哀求,提出願意給錢了事,但身上只帶了幾百元。季某等人嫌少,帶着蔣某回家去取銀行卡,併到自動提款機取出3200元。季某等人又將蔣某的兩部手機搶走,將他放在塘沽一無人處揚長而去。蔣某報警後,公安機關於5月下旬將米某抓獲,龔某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季某潛逃兩個月後,於6月中旬主動投案,並委託家人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日前,季某、米某已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擊水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建律師分析認爲,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本案特殊性在於,季某得知內情後十分生氣,決意教訓對方。也就是其見面前的犯意是故意傷害,見面後先實施了傷害行爲,在此過程中又臨時起意謀取錢財,那他的行爲該如何認定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明確規定,“行爲人實施傷害、強姦等犯罪行爲,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