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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對於喜愛健身的人來說,自家門口開了健身館無疑是個好消息。但是,健身卡期限剛過去一半,健身館就關門了。日前,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因健身館中途停業,會員索要健身費的案件。
2011年5月1日,小郭家門口開了一家健身館。小郭繳納3200元會費,拿到一張爲期兩年的健身卡。後來,小郭由於工作忙,有近半年時間沒有去健身。2012年“十一”假期準備健身時,小郭發現這家健身館關了門,按照會員卡上的電話號碼詢問,被告知健身館已經停業。小郭認爲健身館違約要求退款。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小郭將健身館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郭訴稱因健身館停業,致使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請求法院判令健身館退還自己的會員費3200元。
庭審中,健身館負責人對小郭所述事實並無異議,但是小郭開卡後已經使用,因此不能全額退款。健身館負責人辯稱,健身館停業是因與物業部門發生糾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現在健身館方面無力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健身館實行會員制,收取小郭會費實際上是爲其提供健身服務的費用。健身館在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停業,致使雙方所籤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應退還小郭的會員費。經查證,小郭已在健身館消費了一年,返還數額應減去已使用的數額。最終,法院判決健身館返還小郭剩餘的一年會費1600元。(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