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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王先生向本報反映:“7月中旬,我請朋友來家裏涮火鍋,就到沃爾瑪超市和平路店選購了幾盒羊肉片和肥牛片,回到家裏又從冰箱內拿出之前從其他超市買的兩盒羊肉片。一位朋友在打開羊肉片包裝盒時發現,我之前從其他超市購買的羊肉片包裝盒上醒目地張貼着一個橢圓形的標誌,上面寫着‘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蒙***(數字號碼)內蒙古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字樣,然而從沃爾瑪購買的羊肉片卻沒有這一檢疫合格標誌。仔細看看羊肉片的包裝盒,除了標明爲‘羔羊肉片’外只有一個沃爾瑪的價籤,價簽上除標明‘羔羊肉片重量單價總價’外只有一個包裝日期‘2013 07 07’,連生產日期、保質期都沒有,肥牛肉片同樣如此。沃爾瑪超市如此包裝合格嗎?”
接到反映後,記者7月25日來到沃爾瑪和平路店,在該店生鮮肉製品冰櫃內看到數量衆多的“草原興發羔羊肉片”、“科爾沁精品肥牛肉片”以及沒有任何品牌信息的“羔羊肉片”,記者看到這3款產品價籤處除了標明產品名稱、單價、重量、總價、包裝日期外,並沒有其他信息。記者在該超市冰櫃的另一側還看到,該超市售賣的烏雞、整兔肉等只用一層簡易塑料袋包裝,個別肉類骨骼部位已經扎破塑料袋,裸露在外,在該商品包裝上同樣未看到“生產日期”,記者隨後將情況反映給工商和平分局。
近日工商和平分局回覆本報稱,接報後,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檢查,發現沃爾瑪超市除了銷售散裝白條兔外,還銷售散裝雞肉、牛肉、羊肉片等,這些散裝食品的標籤也存在同樣問題。據沃爾瑪超市工作人員稱,目前所有的散裝食品標籤內容完全系超市培訓時的要求製作的。經工商執法人員初步覈實,沃爾瑪超市散裝食品封口籤只標註包裝日期而未標明生產日期的行爲,已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工商和平分局已就沃爾瑪超市銷售的散裝食品涉嫌標籤存在違法問題展開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