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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8月19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去年10月份,煙臺市慈善總會的原辦公室主任王洪濤駕駛公車撞死人逃逸,按道理來說,這事兒既該負刑事責任,也得有民事賠償,不過事情的處理卻讓人頗爲不解,肇事者沒被起訴,所賠的80萬元還被指可能是善款。
中紀委等部門幾年前就已明確要求,“對領導幹部私駕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但非常遺憾的是,這幾年,媒體屢屢爆出公共財政成爲官員駕車肇事賠償金的新聞,官員私駕公車發生交通事故了,不僅可以通過高額賠償等手段“豁免”刑事責任,連民事賠償也由公帑買單,實在是瀟灑得很!
煙臺市慈善總會的原辦公室主任王洪濤駕公車撞死人逃逸一案,完全複製了上述情節,但尤其引人關切的是,所賠的80萬元被指可能系善款的懸疑,令此案“別有洞天”。
按照雙方協議,受害者家屬拿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治療費、撫養費等共計80萬元,算是一次性了斷。2012年11月7日簽訂的協議,甲方是受害者家屬,乙方簽字的兩人中有一人是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副主任許夫新。第二份2013年1月27日簽訂的賠償協議,甲方是“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括號王洪濤,甲方簽字落款也是許夫新,並留有他的身份證號碼,加蓋了兩個慈善總會辦公室的公章——這就讓人懷疑這所賠的80萬元可能是用善款來買單了。
我們更期待煙臺市慈善總會來自證清白——要自證清白其實很簡單,你只要把經過審計的善款的收支情況一一明示,人們自然可立馬打消疑雲,也能還他們一個清白。可惜的是,報道稱“煙臺市慈善總會官網對2012年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2012年度結餘2.22萬元”,恐怕這個公示還是一筆糊塗賬,還是令人霧裏看花,所以,人們還是要質疑:80萬的賠償款究竟來源於哪裏?
在一些官辦慈善組織負面新聞不斷的當下,王洪濤交通肇事案,再次“撞”出了大家心中鬱悶着的心病。
善款爲何會被指成了官員車禍賠償金?如果煙臺市慈善總會的經費收支情況是精細化公開的、透明的,人們斷斷不會無端指責,那麼,煙臺市慈善總會會給我們一個“驚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