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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陳康亮)中國官方20日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下稱《批覆》),爲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同意建立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包括: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協調;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的協調;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內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20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隨着國內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情況的發展,不同金融機構在同一業務模塊裏已有較大的交集,比如公募基金行業,風險的傳染性較以往更強,故而很有必要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實現更全面的監管,以保障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批覆》強調,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國務院。
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人民銀行行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
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彙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