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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位老太步行途經一處下坡路段,因地面積水結冰滑倒摔傷後住院治療。由於該路段有光纜施工作業,老太認爲施工單位未採取安全措施造成積水結冰,遂訴至法院索賠。日前,紅橋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5萬元。
80多歲的張老太在紅橋區西青道附近行走時,途經一處下坡路段。當時是冬天,地面積水結冰,張老太不慎滑倒摔傷,經醫院診斷爲胸椎體骨折,後經鑑定脊柱損傷符合十級傷殘。張老太認爲,該路段正在進行光纜施工造成積水外溢,是其摔倒的原因。隨後,張老太將承包該路段工程的施工單位某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認爲該公司在公共道路施工,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原告損害,要求施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2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某通信公司稱自己是分包施工單位,該工程確實位於原告摔傷地點附近;但是,被告否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積水外溢現象。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主持調解,被告考慮客觀情況以及原告年紀、身體和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同意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原告表示接受調解意見。
日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5萬元,其他無爭議,案件受理費1000餘元由被告自願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