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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降低資金壓力,很多市民關注貸款買房時有關首套房的認定條件。針對部分家庭出現離婚後再使用公積金的情況,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近期對其中的焦點問題進行了集中解答。
市民張先生前兩年和愛人用公積金貸款給岳父母買房,妻子是主貸,他是副貸。剛貸款兩個月,由於家裏的拆遷款下來了,他們就把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清。張先生後來離婚,想知道自己今年若再買房用公積金貸款是否還能被認定爲首套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如果該房產在離婚時已劃至前妻名下,且張先生目前名下沒有其他房產,沒有公積金債務,他現在購房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根據本市現行公積金管理政策,職工購買首套住房是受到政策鼓勵和支持的。按照現行政策,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的2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首付款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的30%。(記者劉英潮通訊員王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