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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公佈了富源縣上廠煤礦一號井“2012·12·5”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處理結果,7名事故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煤礦被處行政處罰罰款2709萬元。
2012年12月5日,富源縣上廠煤礦一號井發生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6人受傷。
據瞭解,追究刑事責任的7人中,其中上廠煤礦一號井安全副礦長姚某、上廠煤礦一號井總工車某、上廠煤礦一號井礦長張某、上廠煤礦礦長、投資人、實際控制人陳某4人已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黃泥河煤炭分局派駐上廠煤礦一號井監督員張某、趙某及黃泥河煤炭分局黨支部書記黃某3人已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對負有監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12名責任人,已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上廠煤礦一號井帶班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已分別處以1萬元行政處罰罰款。
同時,有關部門已責令上廠煤礦一號井停產整頓並暫扣證照,煤礦正在實施重組;對姚某、張某、陳某持有的有關證照均已吊銷,並向社會進行了公佈;對上廠煤礦一號井非法所得793萬元及實施的2709萬元行政處罰罰款,目前在追繳中。此外,富源縣、曲靖市人民政府已分別向其上級作出了書面檢查。
春城晚報左學佳
(來源: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