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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乾部被判刑後仍繼續留任!近日,記者從廣州蘿崗區相關部門獲悉,去年該區聯和街黃陂村村長、書記、財務等兩委全體乾部共8人因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分別判刑,但至今其中7人在居委留任。蘿崗區相關部門回應,目前7人在村集體經濟社任職並不違規,『原來在做什麼現在還是維持現狀』。廣州市紀委回應『很不合適』,已派專人前往督促處理。(8月21日《南方都市報》)
相關部門『不違規』的說法,明顯是對法律法規的一種機械解讀,有卸責之嫌。的確,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是否罷免7人任職決定權在社區居民,相關政府部門不能直接乾涉。不過,政府部門雖然不能『下命令』罷免,但可以行使提議權,督促指導村委會選舉,從而罷免獲刑村官的職務。這也是相關政府部門的分內之事,因為政府部門和居委會之間存在法定的指導和被指導關系。
獲刑村官留任違背了常識,也突破了民眾的容忍底線,必然會傷害居民自治組織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任何法律法規都不是完美無缺的,相關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的核心精神,彌補現實操作中的漏洞,避免出現諸如『獲刑村官留任不違規』的尷尬局面。
『不違規』不是獲刑村官留任的借口,也不是相關政府部門推卸責任的理由。根據常識就能判斷出是非對錯的問題,再以制度漏洞、法律空白為由應對輿論質疑,是卸責的表現。
眼下,廣州市紀委已專門派人前往督促有關部門就該問題進行處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通過居委會重新選舉,必然能依法解決獲刑村官留任的問題。文/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