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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身著假警服冒充警察,以片區發生刑事案件需檢查為由,詐取路人錢財。該男子以此手段於一個多月間作案三次,共計騙取四名被害人錢財3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西青區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本市無業男子郝某先後因招搖撞騙罪、詐騙罪被法院判處刑罰。2012年10月28日18時,不知悔改的郝某『重操舊業』,其身著假警服來到西青區中北鎮曹莊子花卉市場附近,對行人於某、郭某謊稱是警察,並使用帶有警徽標記和『警察』字樣的黑色錢包在二人眼前晃動,以『該地區發生刑事案件需要檢查』為名,將於某的現金4500元及中興手機一部、郭某的現金4500元及摩托羅拉手機一部騙走。後郝某以讓兩名被害人去登記為名義,趁二人不備騎電動自行車逃離現場。同年11月27日16時,郝某又以同樣的方法,在西青區楊柳青鎮一家KTV門口,騙走被害人王某人民幣5000元。2012年12月9日18時,郝某在西青區楊柳青火車站門前附近,再次以同樣方法作案,騙走被害人宋某人民幣1.6萬元及康佳手機一部。經被害人報案,郝某於今年1月1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