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省教育廳一干部馮哲坐擁9套房產,家庭總資產近兩千萬元。日前,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馮哲有期徒刑15年。
更令人稱奇的是,在馮哲家庭成員的銀行存款中,有13281037.78元分別掛在馮哲、馮宏、李十四×、李十五×、王德付、趙明林、黃秀英名下。
經查明,馮宏、王德付、趙明林與馮哲均爲同一人,也就是說馮哲辦理了三個假身份證,以掩藏罪證。
據調查,這幾個身份證均爲馮哲之兄唐某(南召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等人所辦理。馮哲歷任河南省教育廳財務處副處長、處長及審計處處長的14年內,通過幫人中標學校工程、對下級單位關照、傾斜下撥資金等,累計受賄230多萬元,還有近800萬元資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2011年案發後,偵查機關查明,馮哲擁有九套房產、銀行存款、保險理財和證券產品等家庭總資產19996846.74元,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9679319.95元,受賄犯罪所得爲2334000元,還有近800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教育界和法律人士表示,“跑資金”之風盛行,容易誘發權力尋租行爲,進而滋生腐敗。就教育經費支配而言,對經費分配、使用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只有對經費分配公開化,使用透明化,避免監管漏洞,才能從源頭上遏制腐敗。(記者雙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