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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武漢8月28日電(記者李勁峯)在出租屋或經營的棋牌室內容留他人吸毒,即便無償提供場地,這種行爲也會觸犯法律構成犯罪。武漢市近期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在出租屋內容留他人吸毒,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據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介紹,這起案件被告閆某系吸毒人員。今年4月某晚22時許,閆某在其租住的位於東西湖區某小區一房間內爲吸毒人員陳某、樑某、李某、張某、黎某、王某提供毒品“麻果”及“麻果壺”、錫紙、吸管等吸毒工具,容留上述人員在租住的房屋內吸食毒品,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閆某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爲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利,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辦案法官介紹,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近3年來,東西湖區法院共辦理10餘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多爲被告人在其出租屋或經營的棋牌室內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均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