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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清晨,準備去學校主持慶“六一”活動的韶關湞江區良村小學六年級女生李某,在路上被人殺害碎屍。2013年8月28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案嫌疑人餘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6176.45元。
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餘輝在家觀看黃色光盤後產生性衝動,便產生強姦經常路過其住處上學的小學女學生李某的念頭。次日7時許,餘輝從其住處攜帶菜刀等作案工具,步行到良村路邊巖鷹山,並撿了一根木棍藏匿在山上等候李某。7時20分許,其見李某路過,便從藏匿地點出來,在李某的身後用木棍將李某擊昏倒地,再將李某抱到山上欲對其實施強姦。此時,李某清醒過來並反抗,餘輝害怕其叫喊,就用力掐其脖子致李某死亡。隨後,被告人餘輝害怕事情敗露,用菜刀對李某的屍體進行分解。被告人餘輝作案後,將李某的手機藏匿於家中,並將作案所用工具等物品焚燬。
韶關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餘輝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記者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