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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取巧奪
圖/iclong
新聞:近日,江蘇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闆實名舉報轄區派出所長收取贊助費,且不開具票據。日前,姜堰市公安局作出迴應,收贊助費的是派出所,金額達100多萬元,“均開具了財政非稅收入票據並及時入賬”。(8月29日《北京青年報》)
城南派出所收“贊助費”的事已經有十個年頭。這麼多年都過來了,想必城南派出所這邊早就把“贊助費”當老傳統了。誰知道交費的人可不這麼看,這不,被舉報了。
姜堰市公安局的回答饒有韻味,撇開所長由派出所“一鍋端”責任,再排除非法收保護費之實,只認預收消防罰款等程序差池,矛盾的是,通報內文沒否定“贊助費”一說。
保護費、贊助費、預收消防罰款,不斷調整、糾正修辭,好像說法變一變,就可以往合理合法上靠了。
折中點,就按贊助費說,一個正當經營的企業幹嘛向派出所交贊助費?退一步,如果真有問題,交個費就完事了?好個“開了票據入了賬”,如果不是長期系統地巧立名目,想必姜堰市公安局也不會迴應得這麼從容淡定、不以爲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