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外國人在華停居留普通簽證增加到16種,其中增設的R字簽證,將發給國家引進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變化:兩類簽證被拆分
《條例》實施後,外國人在華停居留簽證種類增加到了16種,分別爲:C(乘務)、D(永居)、F(訪問)、G(過境)、J1(常駐記者)、J2(臨時記者)、L(旅遊)、R(人才)、M(貿易)、Q1(團聚)、Q2(短期探親)、X1(長期學習)、X2(短期學習)、S1(長期私人事務)、S2(短期私人事務)、Z(工作)。
據介紹,新的分類是在原有8個種類的基礎上對F字和L字簽證進行了更細緻的拆分,新拆分出簽發給商貿人員、探親人員以及處理其他私人事務人員的簽證種類。例如,原旅遊和探親都屬同一類簽證,但現在被拆分,專設了探親類簽證。另外,《條例》還增設了R類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便利:更多親屬可申請居留
新條例實施後,對中國公民最大的便利是,中國公民的外籍親屬申請居留證件的範圍更大,更加方便。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外籤大隊副大隊長陳豔介紹,原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親屬申請探親居留證件僅限父母、配偶和18歲以下子女,現在這一範圍增加了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條例》實施後,將爲在華外國人提供簽證延期便利。新法規定,外國人可以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原來境內簽證延期,是註銷原簽證,重新簽發一個簽證,申請人境外申請次數、期限隨之作廢。現在可以僅延長簽證的停留期限,不註銷原簽證,不改變原簽證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申請人可以繼續使用原簽證入境。
“中國公民外籍親屬中,60歲以上老人和18歲以下兒童可以申請3年有效的居留證件,其他親屬可申請1年有效的居留證件,居留證件有效期內,持證人可以多次出入境,不限制次數,證件到期後可申請延期。”陳豔說。
另外,《條例》還在變更停留事由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條例》規定,外國人持簽證入境後,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變更停留事由、給予入境便利等情形的,可以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髮簽證;符合國家規定的人才、投資者或者出於人道等原因確需由停留變更爲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居留證件;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因辦理證件被收存期間,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爲了便於申請人合法停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外國人簽證證件提供的回執單,將打印申請人照片。
提示:辦簽證需7個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外國人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
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持證人應當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1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
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外國嬰兒,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應當在嬰兒出生60日內,爲其辦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記。
辦理簽證、停留證件需7個工作日,辦理居留證件需15個工作日。外國人辦理停居留證件的相關信息,可以在9月1日後登錄首都之窗網站查詢。記者侯莎莎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