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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9月,按照慣例各家旅行社都應該在主推“十一黃金週”產品,但今年變成了在主推“十一”之前最後的低價團,號稱旅遊市場將迎來“最熱九月”。因爲,旅行社對“十一”之後的產品報價,都明顯上了個“臺階”。
10月1日將開始實施《旅遊法》,其中第四章第35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以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因此,旅行社都根據新的法規修改了之前的產品行程,開始推行無小費、無購物、無自費的“三無”產品,由此導致部分線路價格上漲明顯,部分產品甚至在“十一”期間價格翻倍。
但對於有的媒體表述的,《旅遊法》實施導致旅遊團成本上升的觀點,實在不敢苟同。因爲這個問題看從什麼角度講。成本上升,只是組團社單方面的感受而已,而且他們之前的那個“成本”並不合理。也就是需要簡要說明一下所謂“零負團費”的由來。
這是一個很多遊客並不清楚的行業分工,就是依據職能的不同,旅行社分成組團社和地接社兩種。出遊之前接受報名和與遊客簽訂合同的,是組團社;到達目的地,負責當地遊覽行程的是地接社。
組團社要拿到一個好的價格,就必須保證基本的遊客“量”,可是很多小旅行社是難以做到客源穩定的,這樣的情況下怎麼能保證採購成本的穩定呢?他們就把彼此之間的產品設計得一模一樣,這樣可以相互拼團。你有兩個客人,我有3個客人,他有5個客人,湊在一起,一個10人的團就可以出發了。
對於地接社來說,既然產品都一樣,爲得到生意就只能拼價格。100元的利潤有人接,就有人說我可以只掙50元。接下來就是這個團不掙錢也敢接,賠錢也敢接,因爲他們已經想到辦法,把錢從自費項目和購物回扣中掙回來。再接下來,就是比誰給組團社賠的更多,於是組團社的報價也敢一降再降,最終變成了遊客報團的價格等同這一趟行程的實際成本或者還要低,這就是所謂“零負團費”。
《旅遊法》實施後,地接社不敢再給組團社低於成本報價了,所以組團社也就相應的提高了對遊客的報價。這並不是《旅遊法》實施導致旅遊團成本上升,而是真正讓產品價格迴歸理性,呈現在遊客面前的,是旅行社在產品成本的基礎上增加了服務價值後生成的真實市場價格。
比較9月和10月的旅行團價格,最受媒體關注的是,港澳遊和東南亞遊的價格漲了一倍多。比如,新馬泰連線遊由9月的3000多元,漲至“十一”期間六七千元。甚至有人據此預測,跟團遊將逐漸成爲一種高端出遊方式。
如果說,出境遊曾經是低端市場,那也是從2006年前後東南亞遊價格大幅下降開始的。是東南亞的地接社開始大規模使用零團費和強制消費的接團方式,購物和自費成了他們最主要的賺錢環節。現在價格翻倍,給遊客的直觀感覺就是“好貴”,但其實只是把不正常的價格打回了原形而已。跟團遊並沒有變成了奢侈品,與高端旅遊還不搭界。
觀察目前旅行社的報價可以發現,旅行社把原先一些遊客自主選擇是否參與的自費項目和購物店一律取消,自費項目和小費直接打包到整體團費當中,因此遊客的團費價格上漲,但整體支出其實漲幅不大。區別可能是在以前花同樣的錢,能在購物中買回一些旅遊紀念品,現在省去購物能延長景點觀光和自由活動的時間。兩者孰優孰劣,還是隻能交給遊客和市場去判斷。
但是,有人預測隨着價格的上漲,自助遊將成爲大衆的普遍選擇,筆者依然是不敢苟同。首先,自助遊在機票和酒店的採購成本上肯定要高於團隊,並沒有價格的優勢;其次,老人和孩子這兩個很主要的跟團客源是很難轉換成自助遊的;第三,一個價格更透明的市場將會趨向於服務優化,很可能還會吸引一部分原先的自助遊客源。
如果說,出境遊和部分國內遊價格上漲,一些小旅行社可能會遇到客源驟減的情況,導致關門歇業,這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旅遊業界最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操着賣白粉的心,掙着賣白菜的錢。”其根本就是很多旅行社本身做的就是賣白菜的事,產品同質化嚴重,附加值低下,行業的准入門檻極低,不是賣白菜又是什麼?
市場本來就不需要這麼多經銷一模一樣產品的旅行社,就像一個菜市場都是賣白菜的,顧客和攤主都得一起瘋掉了。小旅行社本來就應該提供更個性化的產品,以產品的服務附加值來賺取利潤,這纔回歸了旅行社作爲服務行業的本質屬性。就像菜市場終於空出了攤位,顧客當然希望可以有黃瓜和西紅柿買,不再永遠都是白菜。
(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協辦)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