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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20歲的他意外挖出15件文物,上交後被許諾獎勵,然而承諾至今沒兌現。維權近40年,一直沒結果,他很窩火:“本是光榮的事,倒成了精神傷害。”河南省文物局稱,對他“表示敬意”,但1982年纔有《文物保護法》,法不溯及既往。
日常中,“官方不兌現承諾”的事件時有出現——招商引資時,開出的政策便利令人垂涎三尺,可等到企業入駐後卻發現承諾難以兌現;拆遷時,總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等釘子戶們搬走後,承諾也化爲烏有;完善各種福利時總是信誓旦旦,承諾扶貧、教育投資時皆慷慨激昂,等到兌現承諾時則支支吾吾……
不兌現承諾,是因爲沒有問責沒有處罰。於政府而言,沒有對承諾的兌現便沒有公信力。而公衆一再被政府部門“欺騙”,也容易形成“老不信”效應。
鑑於此,一些地方開始重視修補失信行爲。如江蘇便規定政府不兌現招商引資承諾將擔責,這是一種可貴的進步。但類似的守信規定,其實遠遠不夠,公權力失信,顯然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應成爲法律問題。
“政府作出的承諾必須兌現”這應成爲一種共識,並被切實落實。
就河南此事而言,當地不能止於迴應一句“法不溯及既往”,而應有更積極的作爲,如精神補償、物質獎勵等。守信的政府,纔是能夠得到人民擁護的政府。摘編自《新華每日電訊》8月29日文/龍敏飛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