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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濱海新區法院大港審判區日前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大港迎賓街辦事處團委副書記李晶作爲未成年人蒙某的“臨時家長”參與訴訟。這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大港審判區啓動合適成年人蔘與刑事訴訟的首個案例。
被告人蒙某爲廣西人,雖尚未成年但已在外打工多年,與家人失去聯繫,隨案卷宗也顯示沒有可以聯繫的親屬。該案訴至大港審判區後,經多方聯繫,均不能找到蒙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成年親屬,在此情況下,大港審判區根據相關規定,積極聯繫了迎賓街辦事處團委副書記李晶作爲蒙某的臨時家長參與了庭審。
庭審中,李晶不僅幫助蒙某理解有關訴訟程序和方式,幫助他消除恐懼和緊張心理,還與審判員一同對蒙某進行法制教育,使審理過程達到了良好效果,很好地維護了蒙某的訴訟權利。
合適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如果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到庭,且在窮盡一切辦法均無法找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親屬或者有關組織代表時,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以聘請符合條件的合適的成年人到場、到庭,代行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職責,參與刑事訴訟,以維護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救濟制度。(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孫永華汪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