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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教委等五部門下發規範教育收費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項目不得收費。
通知要求深入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外,其它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並收取費用。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擇校費要嚴格按照公示的標準收取,每名學生不超過3萬元,學校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學費,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收學生並收費。高校招生不得“點招”考生,不得超研究生自籌計劃錄取學生並收費,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工程博士改革爲名亂收費。幼兒園除可按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外,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對於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爲,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規處理。能退還學生的,要全額退還;確實無法退還的,收繳財政並予以罰款。(記者賈曉燕)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