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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鄭州8月30日電(記者尚崑崙)河南省駐馬店中級法院近日對開封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森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查,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李森林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爲相關人員在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及各類物品總價值超人民幣1500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森林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森林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