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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部署會昨日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即日起施行。爲加強和創新社區物業管理工作,本市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提升物業管理水平,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舊樓區有3種管理方式
《辦法》指出,舊樓區實行社會化服務公司管理、產權單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3種方式。舊樓區居民自治管理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牽頭組織,樓門棟長協調配合,居民和志願者參與,落實小區衛生清掃保潔、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秩序維護等服務。也可以自行成立服務隊伍進行日常管理服務。舊樓區日常管理服務費應當由居民交納,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商品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推行專業化物業管理模式。
示範小城鎮住宅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區可以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自行成立管理服務單位,爲其提供衛生保潔、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共用部位養護等日常管理服務。
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
《辦法》指出,本市實行街鎮、社區兩級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社區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社區民警、業主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小區管理負責人等人員參加。
會議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協調下列事項: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協議中出現的問題;業主委員會履職、換屆和委員補選工作;物業服務費收繳、使用等問題;在房屋維修專項資金和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中遇到的問題;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舊樓區管理服務單位的有關事宜;以及社區物業管理中出現的其他問題。
新建小區在居民入住前,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駐社區居民委員會籌備組,做好社區管理相關工作。居民入住後,由籌備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選舉產生社區居民委員會,並與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社區居民委員會幫助協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舊樓區管理服務單位就物業服務費收取工作中產生的矛盾。經催繳、協調仍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舊樓區管理服務單位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小區,可以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首席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