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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社科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學輿情研究實驗室聯合發佈2013輿情藍皮書《中國社會輿情與危機管理報告(2013)》,對近年來的重大輿情事件進行了系統研究,同時剖析了網絡謠言產生的原因並對預防機制提出相關建議。
該報告稱,對3115個有效樣本的分析顯示,2010年至2012年,平均約有7.87%的突發公共事件中曾出現過謠言,每年佔比依次爲6.4%、9.2%、8.0%;2012年雖然佔比較2011年略有下降,但2012年的網絡謠言事件數量仍爲3年來的最大值,共有127起,較2011年增加42起。熱度方面,2010年和2011年出現網絡謠言的輿情事件的媒體和網民關注度均值明顯高於沒有謠言出現的事件,2012年有謠言和無謠言事件熱度無明顯差異。
隨着互聯網的普及,信息生產、傳播的門檻大大降低,在公衆得以創造真正多元、自主的新聞的同時,虛假信息的產生、存活也有了更廣闊的空間。2012年,儘管有謠言的事件佔比有所降低,但謠言事件數量比往年仍有增多,謠言的傳播對該年度公共事件的傳播熱度、發展演變,仍帶來較大影響。
報告初步分析發現,2012年,網絡謠言主要集中出現在事故災難、政策出臺、民生問題等類型事件中。如2012年“世界末日說”,導致無數謠言滋生,甚至引發搶購蠟燭等不少荒唐鬧劇;2012年年初網上開始流傳的《2011年教師工資改革方案》,稱教育部將通過工資改革“限高、穩中、託低”,2012年2月1日,教育部網站正式回覆,稱該改革方案並不屬實;2012年4月,甘肅蘭州出現食鹽搶購鬧劇,與2011年日本地震後的搶鹽風潮不同,此次搶鹽原因並不特別明確,部分人是擔心鹽價上漲,衝着“綠色精製碘鹽將停產,廠家將推出高價鹽”等謠言而去的,更多的人並不清楚原因,“見別人搶,自己就加入其中了”。
此外,2012年較爲典型的事故災難性謠言還有“鎮江自來水污染”、“天津薊縣火災死亡人數爲378人”等;政策性謠言有“鐵道部改革成立三大集團”、“廣電總局出臺24小時限娛令”、“非滬籍單身人士不許購房”、“廣電總局將出臺電視劇六條限令”、“深圳地鐵將設頭等車廂”等。不管是事故災難還是政策出臺,網絡謠言的出現均與相關主管部門的信息公開速度、程度等因素密切相關。儘管在當前網絡環境較爲複雜、網民心態多元的社會背景下,謠言傳播難以杜絕,但若相關部門採取相對充分的謠言預警措施,仍可以對謠言波及範圍加以有效控制,以使網絡謠言帶來的社會危害最小化。
該報告分析認爲,輿情事件中的謠言傳播與各媒介發展情況及傳播特性有緊密的聯繫。新媒體受制於部分新媒體渠道特性,其信息傳遞碎片化,傳播氛圍相對浮躁,因此,對待新媒體作爲信息源首曝媒介的輿情事件應當謹慎,尤其是博客、論壇和微博,更易引發謠言傳播。由雜誌、廣播、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首先曝光的輿情事件也不可忽視,仍有大量事件在經由這些傳統媒體報道後滋生謠言。
報告分析者指出,網絡中經常出現的各種“熱”,其中許多就是非理性心態蔓延的映照。隨着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公民素質的不斷提高,網民對社會現實的認識越來越呈現出理性的一面,但同時,分配不公、官員腐敗等社會問題也一再撥動着網民的情緒,加上網絡一定程度上的匿名性特徵,降低了人們控制自身話語和行爲的社會責任感,在許多信息的接收和處理上,許多網民仍然會發出不理性的聲音,甚至作出不理性的行爲。
報告分析者認爲,公民網絡表達既需要自由、寬容的網絡空間,也應注意對誠信、道德等基本底線的把握,這些都需要一定的秩序、規則予以保障。在這方面,既需要政府的政策監管,也需要網絡運營商及用戶的自律。
爲了規範微博的表達,減少網絡謠言,自2011年年底開始,微博實名制開始推行。北京市2011年12月推出《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干規定》,提出“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微博用戶在註冊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信息,但用戶暱稱可自願選擇。新浪、搜狐、網易等各大網站微博從2012年3月16日起全部實行實名制,採取的都是前臺自願、後臺實名的方式。微博實名制強化了微博用戶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實現了對微博平臺虛假信息、謠言和不良信息的有效打擊,同時又保護了用戶的話語權。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審議並通過《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其中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爲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互聯網手續,或者爲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允許有限度的網絡匿名和前臺匿名。
與此同時,網絡運營商自身也開始採取一定自律措施,以規範公衆的網絡表達。以新浪微博爲例,2012年5月,新浪微博發佈《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試行)》、《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制度(試行)》等一系列網絡新規,對微博用戶權利、行爲規範及社區管理機制進行了明確的規範;對有爭議的微博引入了類似“陪審團”制度的“微博社區委員會”,通過公開投票來決定“爭議微博”的去留。雖然這些規則只是在各自平臺上推廣執行,但在統一行業規範制定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桂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