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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瞭解到,該局日前公佈了富源縣上廠煤礦“2012·12·5”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處理結果,多人被追責。
2012年12月5日,上廠煤礦一號井110212採煤工作面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故發生時,當班下井66人,作業分南、北兩個回採工作面,其中南翼39人、北翼110212採煤工作面27人。這起事故導致17人遇難、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19萬元。
經過對事故原因調查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了《關於上廠煤礦一號井“12·5”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覆》。據瞭解,批覆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7人,其中上廠煤礦一號井安全副礦長姚廷厚、上廠煤礦一號井總工車洙永、上廠煤礦一號井礦長張有爲、上廠煤礦礦長、投資人、實際控制人陳優龍4人已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黃泥河煤炭分局派駐上廠煤礦一號井監督員張華林、趙威及黃泥河煤炭分局黨支部書記黃鮫3人已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對負有監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12名責任人,已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上廠煤礦一號井帶班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已分別處以1萬元行政處罰罰款。
據瞭解,有關部門已責令上廠煤礦一號井停產整頓並暫扣證照,煤礦正在實施重組;對姚廷厚、張有爲、陳優龍、張華林持有的有關證照均已吊銷,並向社會進行了公佈;對上廠煤礦一號井非法所得793萬元及實施的2709萬元行政處罰罰款,目前正在追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