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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則在保障相對弱勢的勞務派遣工的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保障收入公平乃至社會公平等方面,無疑具有重大意義。此番徵求意見,相信相關部門一定是本着傾聽民意、匯聚民智的態度,努力出臺好的制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起草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草案)》已於8月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使得規制勞務派遣的話題再度升溫。爲此,本報從8月30日起推出系列報道,剖析勞務派遣中的若干熱點難點,迴應公衆關切。9月2日,本報系列報道之三聚焦的是同工同酬問題,相關專家和公衆都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同工同酬需要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同時表示同工同酬應該包括工資和福利待遇。
而稍早之前,有媒體刊發的關於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保險的說法引發了關注。目前,這個問題尚在討論和徵求意見的階段,究竟結果如何,還有待專家學者建言獻策,以及相關部門的共同參與。
從同工同酬的初衷來看,它是要求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那麼,福利和社保算不算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呢?在這個問題上,公衆的期待和認知是明確的,但法律上的規定卻相對模糊。
儘管《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早就明確了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則、也認可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對“酬”的範圍一直未有明確具體的闡釋。而從此次草案相關條款對同工同酬的規定來看,正如本報報道所言,“基本上照抄了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即依然延續了上位法的“模糊”表述,“酬”的範圍問題依舊無法解決。如此一來,同工同酬的權利能否得到切實維護,似乎多了一些未知成分。
而從社會現實來看,一方面,福利和社保其實早已是勞動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有關統計,如果按照社保繳費最高基數來計算,企業需要額外承擔的社保、公積金等五項費用是職工工資的近四成。也就是說,一個職工如果名義工資是每月1萬元,企業需要支出將近1.4萬元,而職工拿到手是7000元左右。但實際上,不管是扣繳職工的部分還是企業爲職工繳納的部分,最終其實都會在適當的時候體現在職工的權益上,比如養老和醫療,而諸如公積金更是實實在在的收入。此前,勞務派遣之所以流行或者被濫用,正是因爲一些企業想規避這部分“負擔”。
另一方面,一些企業飽受詬病的原因之一,恰恰是高福利、高社保。比如,有企業曾被曝光職工公積金繳存金額每月萬餘元,一些企業員工交通補助、通訊補助動輒每月數千元更是屢見不鮮,可他們工資條上的基本工資卻往往顯得“可憐”,每月只有一兩千元。“低工資,多補貼,泛福利”、“工資外收入不透明”,已經成爲一些企業職工薪酬狀況的常態。當然,這些都是針對正式工而言。
儘管相關部門強調,就算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也“絕不是說用人單位就不用給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但實際上,福利待遇的有無,社保繳存比例的高低最終帶來的很可能是勞動報酬上的天壤之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更像是在制度上爲“同工不同酬”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據和生存空間,一些企業很可能利用這個說法鑽空子。
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則在保障相對弱勢的勞務派遣工的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保障收入公平乃至社會公平等方面,無疑具有重大意義。此番徵求意見,相信相關部門一定是本着傾聽民意、匯聚民智的態度,努力出臺好的制度,從而使同工同酬不會淪爲一項“紙上權利”。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