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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高中學生作文寫得不太好,老師在另一個班讀了該作文。下課後,該班學生來到作者的班裏,對其嘲笑。誰知竟引發了一起聚衆鬥毆案,惱羞成怒的作者糾集多人將嘲笑他的人痛打。日前,本市靜海縣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6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社會學家表示,老師拿“寫得不好的作文”示讀,行爲不妥。
郭成是靜海縣某中學的高中學生。事發當晚,老師在另一個班的自習課上讀了郭成的月考作文。因爲寫得不太好,該班學生小志帶着幾個女生,來到郭成的班裏取笑了他一番,郭成感覺受到羞辱並懷恨在心。他先找到了老師,但老師也沒說什麼,他因此很生氣。下課後,郭成給兩名以前的同學打電話說了這件事,表示想教訓一下小志。
數日後,郭成以前的同學秦某和範某帶着三個人來到了郭成的學校。郭成將小志叫了出來,小志出來後,郭成等人和他理論一番。小志見勢不好,讓人給與他要好的段小強打電話。由於沒打通,郭成一方人員進入學校將段小強叫了出來。由於言語不合,幾人展開混戰。其間,郭成等人持鎬把對小志和段小強進行了毆打,造成他們身體受傷。打完人,郭成感覺出了口惡氣,但很快他和同夥就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並相繼到警方投案自首。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公訴人指控,郭成等六人的行爲構成聚衆鬥毆罪。鑑於被告人犯罪時均未滿18週歲。案發後,均主動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認定爲自首。各被告人均承認指控事實,其法定代理人均未發表辯護意見。案件審理期間,各被告人賠償了段小強經濟損失5萬元,賠償了小志經濟損失8000元。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郭成等人以報復泄憤爲目的,持械毆打他人,並造成二人受傷的後果,其行爲已觸犯刑律,均構成聚衆鬥毆罪。被告人犯罪時均未滿18週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各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應認定爲自首。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表示,首先,老師在班裏讀學生“寫得不好”的作文,是不應該的,也起不到實際的教學意義。學生應該學習好文章,而不是水平較差的文章。老師當衆讀此類文章,除了“搞笑”之外,基本起不到什麼作用。其次,如果老師指名道姓,就是對學生的一種人身羞辱,學生很可能會遭到同學的譏諷和嘲笑,此舉實屬不妥。因此,建議老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並注意他們的承受能力。張寶義還建議老師多研究教育學和心理學,給學生創造一個健康的學習氛圍。(文中人物均爲化名)(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董印莊 郭家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