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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日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近期,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山西運城“9·20”假記者案宣判。被告人楊俊林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2年9月,被告人楊俊林在絳縣期間自稱是記者,利用記者身份,以調查絳縣紫金山路開發中暴力拆遷賠償款分配不均一事爲由,先後接受當事人現金3萬元。2012年,楊自稱是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以能幫河南省平頂山市於某某的女兒高考後錄取至中國傳媒大學的名義,騙取其3.6萬元。此前,楊分別在2005年至2010年間以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身份多次騙取他人錢財累計達數十萬元。
經查,中國黃河影視中心已於2000年被河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依法吊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中國焦點出版社有限公司”爲在香港註冊登記的商業機構,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備案、註冊。楊俊林未持有記者證,不具備新聞採訪資格,屬於假冒記者身份。經審理,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楊俊林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50.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近日,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俊林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劉彬)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