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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6日電據北京法院網消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原告中石化“牛郎門”受害人張某與被告北京大東半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華網匯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原告提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等訴訟請求,法庭將擇日組織開庭進行進行辯論。
原告張女士訴稱,今年1月3日、4日,IT商業新聞網上出現名爲《中石化女處長身陷非洲牛郎門”》、《中石化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了?》的報道,其中含有“安捷倫公司在中石化武漢乙烯項目中,利用非洲牛郎色誘招標公司中石化國際事業公司的一位女處長,在投資180億元的項目中進行暗箱操作,最終,安捷倫不僅非法中標,還多賺了40萬美金”等大量不實內容,並配有經過修改、與原告無關的圖片。
張女士認爲,網站未對其在網站上發佈的信息進行覈實,給張女士造成全國範圍內的惡劣影響,嚴重侵犯其名譽權,極大影響了張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給其本人及其家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創傷,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網站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對此,張女士提出四項訴訟請求:立即刪除並停止刊發對原告名譽權造成損害的相關帖子信息;判令被告在自己網站及全國有影響力的報刊、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本案訴訟費及保全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方大東半島公司認爲,首先對自己首發貼予以譴責,對不查明事實詆譭原告名譽權進行嚴重譴責。但同時辯稱,第一,原告起訴二被告按份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應該分別起訴,在訴訟程序上原告存在錯誤,原告起訴中對於我公司只有一份有效證據,其他證據不具有真實性,也不是經過合法公證,都是複印的,本案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沒有關係,證據不能夠有效證明,所以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女處長就是原告本人,有一則轉載的新聞內容,內容是今日一位網友爆料,中石化一位女處長身陷“牛郎門”事件,報告直接稱的是網友爆料,如果原告不起訴自己不知道是原告本人,原告自稱“中石化女處長”是其本人,所以指是她本人證據不充分。
第三,原告所主張的涉案內容是一篇報道,網友爆料,記者聯繫到這名女處長,但沒有確定性,新聞報道中,女處長說的話非常多,整個文章都是站在女處長的角度,記者是爲了澄清上述報道。記者在報道中將網頁爆料的事情說出來,難道就侵犯名譽權了嗎?而且沒有表示該觀點,而且這篇文章是澄清,故原告提起訴訟不適格,退一步講即便女處長就是原告,怎麼就構成侵犯名譽權,難道記者報道說網友爆料身陷牛郎門就侵權?沒有道理,以後媒體還能說話嗎?文章寫的都是網友爆料,既然有網友爆料,媒體有權先報道,有網友爆料這個事實,只是因爲有報道這件事情就侵權?如果原告連網友爆料都不容納,最初爆料者已經刑拘,不能讓報道了網友爆料提起訴訟,除了原告提交的證據2以外,其他證據沒有原件,如果依據複印件,就認定事實,不符合嚴謹的態度,綜上,原告提起訴訟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被告方華網匯通公司則認爲,原告曾稱2013年3月8日向被告發送通知,被告方認爲通知並沒有送達,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主張相應的權利,而侵權責任法第二款規定是,如果未及時採取措施,承擔連帶責任。姑且不論被告公司是否構成侵權,作爲第二被告,自己並沒有接到通知,電子郵件發送出去,但並不一定會接收。在此情況下,自己公司顯然不具有刪除或屏蔽的義務。自己進行了合理的管理,在接到訴狀之後,已經刪除了,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這對被告方是不適用的,被告方沒有主觀錯誤,因此請求駁回原告對第二被告的請求。
審判長最後宣佈,舉證期限已經屆滿,法庭調查結束,法庭擇日組織開庭進行進行辯論。(據北京法院網文字直播整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